揚子晚報網3月30日訊(實習生 彭奧香 記者 石小磊)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面修訂的《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并將于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貫徹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構建安全風險防范機制,進一步細化相關制度和配套規(guī)定,解決法律實施的“最后一公里”問題。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陳志紅介紹,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組織領導,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在生產經營單位層面,細化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考核獎懲要求,規(guī)定在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等一些重點行業(yè)、領域要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重點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政府和監(jiān)管部門層面,新增建立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和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清單的“兩個清單”制度,細分明確相關部門分工。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條例新增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報告獎勵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雙報告”等制度,并將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單位和涉爆粉塵、涉氨制冷等行業(yè)、領域納入到建立班前會制度的行業(yè)和領域范圍中。條例還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統(tǒng)一管理,承擔安全保障責任等。不得將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靈活用工人員。
條例中多處增加表彰和獎勵的條例,顯示出將表彰和獎勵作為一種導向。 一是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表彰獎勵制度。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或者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二是建立公眾舉報獎勵制度。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按照規(guī)定給予現金獎勵。目前,全省已經建立了統(tǒng)一的“12350”舉報受理平臺,舉報獎勵的資金由各級財政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予以保障。三是建立企業(yè)內部舉報獎勵制度。獎勵資金可以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予以保障。
校對 盛媛媛